《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D)1 關於主刑加重減輕及限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期徒刑減輕,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得減至三分之二(B)無期徒刑減輕者,為 20 年以下 15 年以上有期徒刑
(C)滿 80 歲人犯罪者,不得處無期徒刑
(D)有期徒刑與拘役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B)2 關於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從本罪之規範目的以觀,僅限於保護他人之生命法益
(B)駕駛者對於交通事故之發生雖無過失,但離開事故現場仍構成本罪(C)本罪之罪質為具體危險犯
(D)發生交通事故後若被害人當場死亡,即無任何加以救護之必要,駕駛人離開事故現場亦不構成本罪 (C)3 關於偽造行為與行使行為間罪數認定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偽造通用貨幣罪吸收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僅論以偽造通用貨幣罪 (B)偽造有價證券罪吸收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僅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C)偽造公文書罪吸收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僅論以偽造公文書罪
(D)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吸收偽造私文書罪,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B)4 甲乙素有仇隙。今冤家路窄,甲在藥房門口遇到乙,上前毆打乙;乙被毆傷無力招架,乃逃往機車停放處。乙騎上機車,立刻駛離,甲遂未追趕。不料乙過於急躁,在十字路口轉彎時自摔,倒在路中間,對向卡車煞車不及,直接輾壓過去,乙一命嗚呼。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傷害罪,因得主張信賴原則,毋庸對乙的死亡結果負責(B)甲成立傷害罪,因客觀上,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應無預見可能
(C)甲成立傷害致死罪,因甲的故意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D)甲成立傷害致死罪,因甲的故意傷害行為是危險前行為,所以對於乙的死亡結果有保證人地位
(D)5 甲因鄰居乙時常隨便違規停車而有糾紛,欲刮傷乙車以教訓乙,但知道損壞他人財物是犯罪行為而不敢下手。某日,甲忽聞乙飼養的鸚鵡啼叫,心想乙平日愛鳥成痴,若將寵物鳥毒死,因動物非財物,非損壞乙 財物的行為,於是趁乙不在家的時候,打開鳥籠,毒死鸚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毒死鸚鵡,並非毀損行為,故不成立毀損罪,僅有民事責任
(B)甲毒死鸚鵡,雖是毀損行為,但甲因不知法律,法院必須免除其刑事責任
(C)甲知道法律禁止毀損他人財物,但認為毒死乙的鸚鵡,並不該當毀損罪構成要件,故屬於構成要件錯誤, 阻卻故意
(D)甲知道法律禁止毀損他人財物,但誤以為毒死乙的鸚鵡,並非毀損罪構成要件包攝的範圍,故屬於包攝 錯誤
(A)6 關於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之權利主張正當防衛
(B)在判斷正當防衛的要件時,原則上毋須考量利益衡量的問題
(C)對於無責任能力人之不法侵版害,權仍然所可有以實,施重正當製防衛必究! (D)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思,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D)7 某甲有睡眠困擾,按醫師處方,服用安眠藥;未料,服用安眠藥後,竟然於昏睡時夢遊。夢遊中,甲毆打同居人乙,直到乙報警,警察趕到現場壓制甲,甲才從睡夢中醒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原因自由行為,甲成立故意傷害罪(B)依原因自由行為,甲成立過失致傷罪
(C)依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甲成立過失致傷罪(D)甲無罪
(D)8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成立強制性交罪之未遂犯?
(A)陰莖無法勃起之甲男強抱乙女並用手拉扯欲褪去乙女所穿長褲且用手撫摸乙女陰部 (B)陰莖無法勃起之甲男強行脫去乙女身上衣物後以陰莖摩擦乙女陰部
(C)甲男至友人乙女家中以酒灌醉乙女後,褪去其身上衣物並撫摸乙女全身,但被乙女家人撞見報警逮捕(D)甲男與友人乙女飲酒聚餐後見乙女喝醉,褪去自己身上衣物並戴上保險套後,正欲撫摸乙陰部前被乙女
家人撞見報警逮捕
(B)9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成立中止未遂犯?
(A)甲持刀接續刺乙腹部,因警察巡邏經過,甲乃作罷離開
(B)甲持刀欲殺害自己之幼子乙後自殺,但砍殺乙之後因乙疼痛不堪哀嚎,乃將乙送醫急救而未生死亡結果 (C)甲基於傷害之意思持刀割除乙之上下唇、雙耳後,因乙哀求而停手直接離開現場,乙雖經治療但容貌已
經無法復原
(D)甲男對乙女施以強暴並褪去乙女衣褲後因乙女奮力反抗而放棄性交離開
(A)10 甲因與乙有仇,遂自 1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間在家中私行拘禁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為求脫身,故將價值 10 萬元的手錶給甲,甲再於 6 月 1 日將該手錶轉送給明知此段犯罪行為的女友 A,因犯罪已經結束,且 A 不是共犯,故法院不得對 A 諭知沒收該手錶
(B)假設在 3 月 5 日有關私行拘禁的刑法條文變更並加重處罰,則法院可以直接適用修正後的刑法規定,無須為新舊法比較
(C)甲在拘禁乙的期間,先請有共同參與甲犯罪意思的丙協助綑綁乙,過了 3 天,再請有共同參與甲犯罪
意思的丁協助看守乙(丙、丁 2 人並不認識),則甲、丙、丁仍可成立共同正犯
(D)乙在 3 月 1 日試圖逃跑,然仍為甲發現並抓回,甲於抓回乙後,一時氣憤,乃起意揍乙成傷,則就該傷害行為,仍應另外論罪,不能認是私行拘禁行為的當然結果
(D)11 假設行為人以一行為觸犯 A 罪(法定刑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B 罪(法定刑為 2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在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B)法官在 5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C)法官在 7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D)法官在 2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C)12 甲目睹乙、丙二人強盜丁,檢察官將乙、丙犯強盜罪案件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傳喚甲作證時,甲具結後虛偽陳述丁是自願贈與乙、丙二人財物而無強盜事實,本案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再度傳喚甲作證時,甲 仍為相同之虛偽陳述。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偽證之對象各為乙、丙,故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共成立四個偽證罪 (B)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各僅成立一個偽證罪,共成立兩個偽證罪
(C)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僅成立一個偽證罪
(D)甲在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偽證行為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同種想像競合(B)13 有關於緩刑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甲因傷害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 2 月,於 109 年 1 月 1 日確定,並宣告緩刑 2 年,於緩刑期滿而
緩刑宣告未經撤銷,甲復於 112 年 1 月 1 日再犯傷害罪,甲應認構成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累犯
(B)甲因犯竊盜罪,經法院於 109 年 12 月 1 日判處有期徒刑 3 月,並諭知緩刑 2 年,於 110 年 1 月
1 日確定,甲另於 109 年 11 月 1 日犯強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月,於 111 年 6 月 1 日確定,則檢察官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聲請撤銷對甲上開竊盜罪所為緩刑之宣告,法院應將緩刑撤銷,
無裁量餘地
版權所有,重製必究!
(C)甲因犯 2 個加重詐欺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4 月、1 年 6 月,法院定執行有期徒
刑 2 年 2 月。法院得因甲無任何前科,一併宣告緩刑 3 年,並命甲應依與被害人間之和解筆錄按期履行賠償
(D)甲因犯背信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 1 年,並依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第 4 款、第 8 款規定,宣告
應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100 萬元,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3 場次之附條件緩刑時,如未一併諭知應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尚非違法
(C)14 有關公務員賄賂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甲於違法發包給乙工程後,向乙要求賄賂,乙知悉其係因甲前開發包而獲利,遂欣然應允而交
付賄款。因甲、乙行為之前、當時並無對價關係之合致,故甲僅構成準受賄罪
(B)公務員甲向乙提出收賄之要求,但經法院調查後,該項意思表示雖已達到乙,但乙尚未為肯否之表示, 未成立對價關係,則甲不構成任何犯罪
(C)民意代表之關說、請託或施壓,是否構成職務行為,應取決於其整體行為是否屬於職務密切關連行為, 如其實質上係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如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屬之
(D)公務員甲收受乙交付賄賂共新臺幣 100 萬元後,嗣後認為不妥,遂將所收受賄賂返還予乙,此際不能
對甲就上開 100 萬元賄款加以沒收
(A)15 甲某日在熱炒店用餐時,與鄰桌酒客互看不順眼,相互叫囂,甲遂電召同伴乙、丙、丁三人到場,三人遂分別騎乘機車前來熱炒店準備幫忙嗆聲。警方獲報前來現場,在詢問相關人等時,甲突然推擠員警。其他員警欲壓制甲時,乙以肉身阻擋其他員警,丙在旁大喊要甲快跑,丁則是迅速騎乘機車載甲離去。經警方逮捕乙、丙後,在丙所騎乘之機車置物箱內查獲螺絲起子一把。丙表示該螺絲起子係上班時使用, 下班尚未返家就被甲召來。有關甲、乙、丙、丁四人行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推擠員警之行為,應論以普通妨害公務罪
(B)乙騎乘機車前來現場,並以肉身阻擋員警之行為,應論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脅迫之加重妨害公 務罪
(C)丙機車置物箱內放有螺絲起子一把,並大喊要甲快跑之行為,應論以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暴 脅迫之加重妨害公務罪
(D)丁騎機車載甲離去,以便逃避員警壓制之行為,應論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脅迫之加重妨害公務 罪
(A)16 甲、乙均為市議員候選人,甲知乙日後有意問鼎市議會議長寶座,故於競選期間告訴乙只要同意免除甲的妻子所欠債務,一旦甲選上市議員必定投票支持乙擔任議長。有關甲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 143 條投票受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候選人時,雖非本罪之有投票權人,但當選後犯罪構成要件亦屬成就 (B)無論日後甲是否當選市議員,均不具本罪行為人適格
(C)本罪成立之前提為,當選在前而行賄或收賄在後,故甲不成立本罪(D)甲之要求內容非為使自己獲利,故不屬賄賂
(D)17 甲缺錢花用,知悉乙是愛貓人士,飼養貓咪丁丁一隻,遂對乙佯稱,丁丁在其手中,如果乙不交付贖金, 便會將丁丁撕票,乙極度恐慌下信以為真,遂依指示匯款至甲指定之帳戶內,乙付完款後發現丁丁仍好端端地在家中窩著。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A)僅論詐欺取財罪 (B)僅論強盜取財罪 (C)僅論擄人勒贖罪 (D)僅論恐嚇取財罪(C)18 有關刑法第 165 條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將其跟乙共犯偽造文書罪的虛假文書燒毀,依實務見解,甲不會成立本罪
(B)甲因案經檢察官偵查中,其無共犯關係的好友乙知悉該案證據藏匿處,故將該證據棄置他處。縱甲所 涉殺人案尚未起訴,乙仍可能成立本罪
(C)甲為使乙受有罪判決,故偽造某文書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則甲只會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及本罪,但 不成立他罪
(D)甲因擔心所犯偽造文書罪為偵查機關所查獲,遂教唆乙至甲家中,將所藏放的虛假文書取出並燒毀。 則甲不會成立本罪之教唆犯
(C)19 15 歲的甲在啤酒屋打工,某晚目睹該啤酒屋股東乙與酒客丙發生口角,乙糾眾毆打丙,導致丙腦震盪及身上多處挫傷,丙提出告訴。承辦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訊甲,甲作證前,乙威脅甲:若膽敢作不利證詞, 小命不保。甲心生畏懼,在檢察官詢問時證稱當晚並未看到乙,並為具結。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偽證罪,但屬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其刑
(B)甲因遭恐嚇有生命危難,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甲無罪
(C)甲屬不得令其具結的證人,雖檢察官令其具結,亦不生效力,甲無罪 (D)乙脅迫甲作偽證,成立偽證罪之間接正犯
(D)20 依目前實務見解,關於醉態駕駛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為醉態之推定要件,行為人得以自己事實上具備安全駕駛能力推翻之
(B)刑法第 185 條之 4 第 1 項中之致人傷害或致人於死或重傷,僅限於駕駛人因過失導致之死傷結果
(C)刑法第 185 條之 4 乃是參考遺棄罪之構成要件,故應受救護之被害人,以其無自救能力者為限
(D)刑法第 185 條之 4 逃逸,係指逃離事故現場而逸走,故原則上行為人有在場之義務
(B)21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該當刑法第 173 條或第 174 條所定建築物之燒燬?
(A)甲至仇人乙所經營之餐廳放火,對餐廳內之櫥櫃點火,火勢隨後延燒,導致餐廳之木門、桌椅、鐵皮、 塑膠浪板均燒損
(B)甲至乙所有獨棟一層樓平房住宅內,以點燃桶裝瓦斯之方式放火,瓦斯受點燃氣爆後火勢也迅速燃燒, 使乙宅外牆水泥剝落、紅磚外露,屋頂瓦片受燃燒大量掉落,屋樑、屋脊也受火燒掉落
(C)甲對有廟公乙在內之佛寺放火,火勢將佛寺外牆水泥燒至略有剝落露出部分鋼筋,又讓佛寺內木夾板 隔間牆燒壞、佛寺天花板瓦片均因燃燒發白、佛寺內桌椅門窗均化為灰燼
(D)甲至乙所住分租套房內放火,火勢沿乙房內床鋪、沙發延燒至天花板,使乙房內牆壁兩面水泥受燒剝 落、積碳、燒白,又再往外燒至走廊,導致走廊部分地板與牆壁大量燻黑
(D)22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僅成立刑法第 217 條之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A)甲在警察依法製作之逮捕通知書之收受人簽章欄偽簽乙姓名
(B)甲在警察依法製作之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的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偽簽乙姓名(C)甲辦理行動電話門號時,於業者所提供之業務服務申請書上申請人欄偽簽乙姓名 (D)甲在調查局調查官依法製作之調查筆錄上偽簽乙之姓名
(A)23 有關刑法第 225 條乘機性交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與 A 性交,乃趁 A 不注意,在 A 的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導致 A 昏迷不醒,甲再與 A 性交, 則因性交時 A 處於不知或不能抗拒的情形,故甲會成立本罪
(B)甲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 A 為性交行為,若 A 仍瞭解性交行為之意義,而尚無不能或不知抗拒甲對其為性交行為之情形者,則甲並不成立本罪
(C)甲、A 二人外出同遊,A 因失眠,乃未告知甲即自行服用安眠藥,甲半夜向 A 求歡,未見 A 抗拒, 誤以為 A 已同意,而與之性交,則甲因對 A 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無所認識,並不會成立本罪
(D)甲深夜在某夜店外面慢跑,見因酒醉在夜店外橫躺不醒的 A,乃認有機可乘,將 A 拖至暗巷性交, 翌日 A 醒來後始發現遭人性侵,則甲會成立本罪
(D)24 甲為紀念其與乙的愛情,央求專業導演丙之團隊拍攝記錄影片,甲、乙並在丙指導下共同入鏡演出性交行為,事後丙擅自將影片複製到光碟片留存紀念,並將原始影片之母帶交給甲。有關甲、乙、丙之行為,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演出性交行為屬「製造」猥褻物品
(B)丙將影片母帶交給甲之行為屬「散布」猥褻物品
(C)丙將影片複製成一份光碟片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235 條第 2 項之罪
(D)丙複製光碟片,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重製性影像罪
(B)25 關於侵害屍體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細故在大街上槍殺陌生人乙後逕自離去,未對乙之屍體有任何處理,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B)甲殺害仇人乙後,為求洩憤以皮帶鞭屍,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污辱屍體罪
(C)甲基於殺人之意朝乙開槍,乙中槍未死,甲誤以為乙已死,將其投入河中,導致乙溺死,依實務見解, 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D)刑法第 247 條侵害屍體罪,旨在保護被害人之生命法益
(A)26 關於刑法第 268 條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將自己位於某住宅區 5 樓的公寓出租給他人從事賭博,因為提供的是住宅而不是公共場所,所以不會成立本罪
(B)聚眾賭博罪是聚集不特定多數人參與賭博行為,但不以現實上同時聚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為必要,故 組頭以電話方式供人簽賭,仍構成本罪
(C)甲邀集自己小學同學乙、丙、丁 3 人到自家中打麻將,不會成立本罪
(D)甲受男友乙之請求,無償提供自己住家讓乙邀集他人到場賭博,內心並期待乙可以藉賭博一事賺大錢。 因甲對提供場所本身並無營利意圖,故甲不會成立本罪
(A)27 甲乙好友,二人喜飲酒。甲罹有心血管疾病,方接受治療出院,立刻約乙吃飯飲酒;乙明知甲罹有心血管疾病,但聽到有酒有肉,立刻答應赴約。席間,甲乙相互勸酒,好不快活。乙忽然有感而發,提到甲 住院數日,未能飲酒,必然生不如死,應趁現在出院大口喝酒吃肉。甲深有同感,遂連續飲用烈酒數大 杯,忽然倒地,送醫不治死亡。對於甲之猝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成立犯罪 (B)乙成立加工自殺罪
(C)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D)乙成立不作為傷害致死罪
(A)28 甲乙二人交惡,欲分出勝負,乃約定在市場互毆。丙是好事之徒,雖不認識甲乙,見此二人在市場大街上拳腳相向互打,興奮在一旁大聲喊叫「加油!出拳!踢腳!」爾後,乙被甲打倒在地,身體多處挫傷。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不成立犯罪
(B)丙成立聚眾鬥毆助勢罪(C)丙成立傷害罪之幫助犯
(D)丙成立傷害罪之幫助犯,亦成立聚眾鬥毆助勢罪,二罪想像競合
(C)29 某甲重大侮辱其養父乙,乙十分氣憤,表示明日要前往法院請求宣告終止甲乙之收養關係;甲聞之大怒, 持刀將乙殺死。甲殺死乙後,暗忖乙與丙有仇隙,乃趁黑夜將乙屍體移置丙宅後院,企圖嫁禍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乙,成立普通殺人罪;甲移置乙屍體,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B)甲殺乙,成立普通殺人罪;但甲移置乙屍體,不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C)甲殺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甲移置乙屍體,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D)甲殺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甲移置乙屍體,不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A)30 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開車中的甲心情不好,欲強拉路人至車上陪其講話,乃將路人 A 強拉上車得逞,其後見 A 貌美,乃另起強制性交之意,開車 2 小時至無人山區對 A 強制性交得逞,甲僅會成立強制性交罪,不另成立本罪
(B)甲為剝奪 A 之行動自由,乃強抓 A 之手臂,欲將 A 帶至他處,拉扯過程中,造成 A 輕微擦傷, 僅成立本罪,不另論傷害罪
(C)甲見 A 正在竊取好友 B 的汽車,乃將 A 抓住,並綑綁於地上,欲等 B 回來教訓 A,2 小時後,B 返回,得知此情,乃與甲共同痛毆 A,之後恰有警察巡邏經過,方知上情,則除傷害罪等外,甲仍應構成本罪,不因 B 是現行犯而可解責
(D)甲見 12 歲的 A 放學在外等候家人來接,乃基於略誘之意,將 A 略誘至己家中多日,則甲應僅成立略誘罪,不另成立本罪
(C)31 醫師甲與友人乙相約晚餐,用餐時乙向甲傾訴自己罹有怪病,甲聞之,安慰乙現在醫學進步,只要接受治療,可以保持健康。當晚返家後,甲將乙病情告訴配偶丙。翌日,甲巧遇另一醫師丁,丁知甲乙二人為好 友,便告訴甲,自己現為乙怪病之醫療團隊成員,並將乙之病情告訴甲,同時詢問甲之意見。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成立業務洩密罪(B)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不成立業務洩密罪 (C)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不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成立業務洩密罪
(D)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不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不成立業務洩密罪
(B)32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不成立竊佔罪?
(A)甲未得乙同意,在乙之土地上架設鐵皮屋供己作餐飲店使用
(B)甲為能讓自己所有車輛通行方便,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即擅自將共有土地對外聯絡之泥路修復平整, 鋪設水泥,完工後除甲之外,其他用路人也仍於該路上繼續通行
(C)甲未得乙同意,將貨櫃 1 個以水泥固定於乙之土地上供作倉庫使用
(D)甲佔用乙所有土地傾倒土石方,再架設圍籬,設置鐵門使他人無法進入
(B)33 甲得知乙家境富裕,遂與丙、丁、戊合謀,一同綁架乙,未料丙、丁下手時誤綁到乙的雙胞胎弟弟己,甲得知得手後,遂與戊向乙的父親庚要求贖金新臺幣一億元,同時因己身懷鉅款,丙、丁利慾薰心下,在甲、 戊不知情之際,拿刀迫使己將該款項交出,己無奈下只能服從。嗣庚接獲勒贖威脅後,始得知其實是己遭綁架,心想己也是米蟲一個,乃拒絕甲、戊取贖要求,戊得知取贖無望,一氣之下遂下手將己殺害,然己
事後送醫,始無大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構成加重強盜取財罪及擄人勒贖罪之結合犯(B)戊構成擄人勒贖罪及殺人未遂罪之結合犯
(C)丙、丁誤己為乙而擄之,為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之認定
(D)如取贖前己即被釋放,丙仍不適用刑法第 347 條第 5 項減輕其刑之規定
(B)34 甲知乙資金周轉不靈,需款孔急,乃借乙 300 萬元,不用計算利息;但約定手續費 50 萬元,且 5 日內
還錢,若屆期無法還錢,另負擔 300 萬元違約金。乙因求助無門,只好答應甲。此後,甲侵入乙宅催討債款,乙無力償還,甲見乙還錢誠意不足,一時氣憤,將乙打成重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成立加重重利既遂罪
(B)甲成立加重重利未遂罪及重傷既遂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加重重利未遂罪、侵入住居罪、重傷罪,三罪想像競合
(D)甲成立加重重利未遂罪、侵入住居罪、恐嚇取財罪、重傷罪,數罪併罰
(B)35 甲某日發現其妻乙與其他異性間有使用通訊軟體私訊往來,乃將網路下載側錄程式安裝於乙平日使用之筆記型電腦中,而側錄取得乙以該筆記型電腦開啟該通訊軟體之密碼,並利用電腦輸入乙之密碼,而成功入 侵並取得乙與其他異性間之私訊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應論以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款之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罪
(B)甲係犯刑法第 358 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及同法第 359 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C)甲係犯刑法第 315 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
(D)甲係犯刑法第 362 條之植入專供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電腦程式罪
(C)36 甲發現其菜園內的高麗菜 100 顆被人盜採一空而報警,經警察調閱菜園旁道路的監視器,發現駕駛小貨車之乙涉有重嫌,關於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為傳票,警察可直接以此文書強制乙到場說明 (B)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為傳票,警察不可直接強制乙到場說明
(C)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為通知書,警察不可直接強制乙到場說明 (D)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為通知書,警察可以直接強制乙到場說明
(C)37 甲警為查緝走私毒品裝置衛星定位追蹤器(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於 A 使用貨車下方底盤,用以接收其行車於公有道路之所在位置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行蹤數據(下稱「GPS 偵查」)。依據我國最高法院實務判決,有關「GPS 偵查」之證據蒐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GPS 偵查」該當現行法之搜索處分 (B)「GPS 偵查」該當現行法之勘驗處分
(C)「GPS 偵查」違反強制處分法定原則 (D)「GPS 偵查」符合偵查任意性原則
(D)38 甲某夜因殺人罪之現行犯,為警方逮捕,翌日中午經檢察官偵辦後,認有逃亡之疑慮,向管轄法院聲請羈押,並經乙法官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乙法官審核該羈押案件,日後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
(B)乙法官審核該羈押案件,使用之證據應具有證據能力且經過法定程序調查 (C)乙法官訊問後,認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即可裁定羈押
(D)甲被警方逮捕至羈押前期間,得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
(D)39 某縣府之政風人員得知長官涉犯收受賄賂罪嫌,向法務部調查局舉發,經調查後,認為有搜索之必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政風人員得逕自向該【管法高院聲請點搜索法票
律專班】
(B)該政風人員須得檢察官許可後,始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C)調查局調查站主任得逕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D)調查局調查站主任須得檢察官許可後,始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C)40 甲於某日上午 9 時 30 分因傷害案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告訴人乙向警方提出告訴,經警方移送檢察官偵辦。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甲係逮捕之現行犯,原則上應即將甲解送該管檢察官
(B)檢察官訊問後,如認甲有逃亡之虞,但無向法院聲請羈押之必要,可直接命甲具保
(C)如乙於警方將甲解送該管檢察官之前,對甲撤回告訴,警方可直接釋放甲,僅將案件另行函送該管檢 察官
(D)甲經檢察官於同日夜間 8 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甲未委任辯護人,法院於指定之辯護律師丙到場後,並
付予甲及丙羈押聲請書之繕本後,在深夜之前,仍應即時訊問
(C)41 甲涉嫌殺人未遂,在員警恫嚇之下坦承行兇,並交代兇刀藏匿處。當天警方前往該處搜出兇刀,並將甲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僅言「警詢時所述皆屬實在」,檢察官據以起訴。審判中,甲抗辯警方 對其脅迫,前後兩次自白和兇刀皆無證據能力。依據現行法及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應優先調查甲之警詢自白是否出於脅迫
(B)檢察官應提出警詢錄音或證人等,證明甲之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否則甲之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 (C)因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其證據能力完全不受警詢脅迫甲之影響
(D)法院若是確定警方取得自白和脅迫手段有因果關係,則甲之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
(B)42 我國實務認為,特定類型之證言虛偽可能性高,應有補強證據始得作為有罪判決的根據,被稱為超法規補強法則。依實務見解,此一法則不適用於下述何種證詞?
(A)竊盜案件之被害人 (B)強盜案件之被告配偶
(C)組織犯罪案件之秘密證人 (D)殺人案件之目擊幼童
(D)43 某甲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檢察官合法聲請法院許可對甲進行通訊監察,意外於某甲電話談話中發現其另涉嫌詐欺。關於該監聽中詐欺談話內容之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違法取得,絕對無證據能力(B)違法取得,應權衡排除
(C)違法取得,原則無證據能力,例外有證據能力
(D)應於發現後 7 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認可,才得作為證據
(C)44 公務員甲承辦工程招標,涉嫌受廠商乙請託洩漏底價,乙因此得標。甲、乙在偵查中未選任辯護人,甲矢口否認洩漏底價,乙則坦承不諱,檢察官遂以二人共犯主管職務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最輕法定本刑有期徒刑 5 年以上)起訴。有關本案之辯護人選任或指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案係偵查中強制辯護案件,檢察官未為甲、乙指定辯護人係屬違法 (B)本案係審判中任意辯護案件,甲、乙得隨時決定是否選任辯護人
(C)本案係審判中強制辯護案件,甲、乙因利害相反,審判長不得為其二人指定共同辯護人 (D)本案係審判中任意辯護案件,甲、乙因利害相反,刑事訴訟法明定不得選任共同辯護人
(B)45 法院開庭之傳票經郵務人員於 3 月 5 日送達至被告甲之戶籍地址時,因無人在家,乃改送至該戶籍所在地之派出所,並依法製作通知書黏貼以為送達。嗣甲於同日返家後,發現黏貼門首之通知書,乃於翌(6) 日至派出所領取。關於此種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於 3 月 5 日留置派出所時,發生送達效力 (B)於 3 月 6 日領取時,發生送達效力
(C)自 3 月 5 日起,經 10 日發生送達效力 (D)自 3 月 6 日起,經 10 日發生送達效力
(C)46 關於法院於審判中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規定,踐行變更起訴法條之情形,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強盜罪,法院認定係犯行賄罪(B)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強制猥褻罪,法院認定係搶奪罪
(C)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普通竊盜罪,法院認定係犯攜帶兇器竊盜罪(D)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搶奪罪,法院認定係犯贓物罪
(B)47 甲因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傷害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地方法院所定審判期日前,被告甲因地址遷移所在不明,經法院就該案審判期日之傳票為公示送達並發生效力,惟被告甲並未到庭,且並無敘明 有何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逕為判處拘役 30 日之判決,是否合法?
(A)合法,被告甲已經法院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其所犯為最高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即得為一造缺席判決
版權所有,重製必究!
(B)合法,被告甲已經法院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法院係科處被告拘役
(C)不合法,因被告甲未經拘提,法院逕為公示送達傳喚並不合法
(D)不合法,被告甲雖經法院合法傳喚,但未於審判期日到庭,法院不得審判
(D)48 被告以原審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為理由上訴至第三審,第三審法院得否就鑑定人之資格進行調查事實?
(A)不可以。被告不得以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為理由上訴至第三審,第三審法院自然不應為調查事實 (B)不可以。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認定之事實為限,法院不得再依職權調查事實
(C)可以。不論被告是否指摘鑑定人資格不備,第三審法院均應依職權調查事實
(D)可以。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屬於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且本質上屬於訴訟程序之事項,第三審法 院得調查事實
(B)49 關於聲請回復原狀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20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B)非因過失,遲誤抗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C)非因過失,遲誤聲請撤銷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5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D)非因過失,遲誤告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5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B)50 被告之住居所因不在法院所在地,乃向法院陳明以律師甲為送達代收人,法院嗣向甲送達判決書。被告提起上訴之期間,應自何時起算及是否應扣除在途期間?
(A)自該判決書送達予甲後起算,不用扣除在途期間(B)自該判決書送達予甲後起算,應扣除在途期間
(C)自甲實際轉交該判決書予被告之日起算,不用扣除在途期間(D)自甲實際轉交該判決書予被告之日起算,應扣除在途期間
(B)51 司法警察丙聲請得對甲人身實施搜索甲涉嫌販賣毒品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時,甲駕駛其所有之小客車停在某便利商店旁,甲下車倚著駕駛座旁車門,販賣海洛因毒品 2 小包給有施用毒品的乙,丙當場逮捕甲, 丙在搜索甲之身體時,發現甲另外持有偽造的警官證件(證物 A)及 10 張甲講不出來源、分屬不同人的提款卡及密碼條(證物 B),丙能否以甲可能另外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而查扣證物 A、B?
(A)不可以查扣。因證物 A、B 不屬於販毒搜索票記載之應扣押範圍
(B)可以同時查扣證物 A、B。因只要依法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C)不可以查扣證物 A、B。因非同一案件
(D)可以查扣證物 A,因涉及假造警官、公權力證件,但不可查扣證物 B,因非同一案件(B)52 下列鑑定報告,於審判中得作為證據之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①承辦員警自行將扣案毒品,送至檢察長事前概括選任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作成之鑑定報告
②調查局調查人員自行將扣案珠寶,囑託寶石鑑定中心作成之鑑定報告
③檢察官於偵查中採取涉嫌施毒被告尿液後,囑託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作成之鑑定報告
④檢察官於法院審理中,自行將被告偽造之印文,囑託中華工商研究院作成之鑑定報告
(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53 某直播主甲因涉嫌詐騙,經警局通知到場接受詢問。結束後,甲自認很冤枉,當晚遂將警察提問關於其自己涉案之內容透過臉書直播說出來,藉以澄清自己並未涉及不法。下列關於甲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3 項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違反。因案件既然進入偵查階段,任何人皆不得公開任何偵查相關資訊
(B)不違反。因被告就其本身涉案部分並非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3 項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規範對象
(C)違反。因被告須事先取得偵查機關同意始得公開
(D)不違反。因被告僅於個人臉書發表,尚未達公開之程度
(C)54 甲遭鄰居乙毆打成傷,甲氣憤難平,在臉書貼出驗傷單揚言要「告」乙傷害罪,並發問請教臉友究竟應該用「自訴」或是「告訴」比較好。下列那一位臉友的建議最為正確?
(A)「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能提出告訴,自訴會被駁回!」
(B)「先去提自訴吧!反正之後如果等不及,你可以撤回自訴,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就可以。」
(C)「建議提起告訴,讓檢察官幫你處理比較經濟。但要注意,如果撤回告訴,就不能再提自訴了喔!」
(D)「如果證據齊全,就去提自訴,反正自訴如果判無罪,告訴期間也還沒過的話,就可以再提告訴。」(B)55 關於檢察官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被告涉犯殺人罪,但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檢察官以被告死亡為不起訴處分,但因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應將本案送職權再議
(B)檢察官因認被告僅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提起公訴,就警察移送之販賣毒品部分說明不另為不起訴處 分,檢察官就不另為不起訴部分毋庸送職權再議
(C)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檢察官認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有刑法第 59 條之適用,即得逕為緩起訴處分
(D)檢察官為使被告甲可以指證乙販毒,當庭將甲轉成證人要求具結作證,並告知甲如無正當理由拒絕作 證,得由檢察官依法裁處罰鍰
(B)56 關於協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檢察官起訴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透過辯護人表達僅願意就偽造署押認罪及受有期徒刑 3 個月
之刑罰,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判處被告偽造署押及科處有期徒刑 3 個月之協商判決
(B)檢察官起訴傷害罪,被告認罪並與檢察官協商表示願受有期徒刑 2 個月之刑罰,如法院發現告訴人提
告已逾 6 個月告訴期間,即不得為協商判決
(C)檢察官起訴誹謗罪,法院同意依檢察官與被告協商結果科處被告有期徒刑 2 個月之協商判決,檢察官以未經告訴人同意且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法院即應認其上訴為有理由
(D)檢察官起訴被告殺人罪並求處死刑,被告透過辯護人表明願認罪且只要不要被判死刑之刑罰都可接 受,檢察官遂同意與被告進行協商
(A)57 檢察官以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罪嫌提起公訴,經法院調查審理後,認為甲不具公務員身分,且不能證明甲涉犯普通詐欺罪。下述方式何為適法?
(A)法院毋庸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逕為甲無罪之判決
(B)法院應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為普通詐欺罪,再為甲無罪之判決
(C)法院應先曉諭檢察官對甲追加起訴普通詐欺罪,方由法院為甲無罪之判決 (D)法院應以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諭知不受理判決
(C)58 被告 A 犯私行拘禁罪且認罪,法院同意由檢察官與 A 進行審判外協商,A 之辯護人向 A 說明協商判決之上訴制度。關於協商判決之上訴救濟,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協商之科刑判決,原則上一審終結,即告確定,不得上訴
(B)協商判決例外得上訴第二審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 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C)協商判決,如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形,仍得上訴於第三審
(D)被告若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如法院誤為協商判決,則得上訴 二審
(C)59 甲涉嫌竊盜乙所有之貴重手錶 1 只,審判長於調查證據時,僅向當事人提示手錶之扣押筆錄及照片,而未提示手錶使當事人辨認。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法院踐行調查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手錶之同一性雖無爭議,法院亦得提示手錶
(B)手錶之同一性無爭議時,審判長得僅向當事人提示手錶之扣押筆錄及照片(C)手錶之同一性有爭議時,法院應僅就扣押筆錄及照片,以書證調查程序行之(D)手錶之同一性有爭議時,法院應提示手錶
(A)60 下列關於第一審訴訟程序瑕疵,得否於第二審補正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A)第一審未告以有關書證之要旨使上訴人有申辯之機會,此項瑕疵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B)第一審漏未提示物證,此項瑕疵不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C)應行合議審判案件,第一審雖誤由受命法官獨任判決,但得因第二審已行合議審判而獲治癒
(D)法院就檢察官起訴之本案並無管轄權,得因檢察官於第二審追加起訴有管轄權之相牽連案件而獲補正(C)61 關於律師專業倫理與一般倫理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違反專業倫理規範,與一般人違反一般倫理規範一樣,並不需要由特定機構經特定程序來認定 (B)因為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較高,因此律師只要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即可,不需要遵守一般倫理規範
(C)違反律師專業倫理,律師有可能因此喪失執業資格;只違反一般倫理而未違法,基本上不會讓律師喪
失執業資格
(D)律師須尊重其他律師,這是基於人與人相互尊重的道理,僅屬於一般倫理,不屬於律師專業倫理規範
(C)62 A 因車禍過失傷害案件,經地版方法權院判所決有有罪,後重提起製上訴必,究二審!法院由甲擔任受命法官、乙擔任審判長, 丙擔任陪席法官。評議期間甲主張一審判決無誤,應駁回上訴;乙主張應改判無罪,並稱 A 之父親為法界同僚,審理期間曾來拜訪關心,告知業經和解,希望改判無罪。甲、乙各自堅持己見未達共識,因丙支持乙之見解,該案改判無罪。關於上述爭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意見與審判長乙不同,甲應得請求迴避
(B)乙因受同僚請託,且自認對系爭案件掌握完全,基於審判長職責,得要求甲及丙均配合同意改判無罪 (C)丙既知悉確有法界同僚向乙請託關心,自應通知相關職務監督權人
(D)甲、乙、丙各自堅持法律確信,評議之後,甲得因評議結果與其見解不同,拒絕書寫判決書
(D)63 關於法官與檢察官公開評論法院審理中的刑事個案之言論自由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既然已經偵查終結並對被告予以起訴,檢察官就可以公開評論該被告實屬罪大惡極,利用輿論要求法 官對之判處重刑
(B)只要不是該案承審法官,其他法官都可以自由公開評論該案應該如何審理與量刑,不受限制
(C)該案承審法官可以在僅限司法官可登入的網路法官論壇上面,預先說明自己心證並請司法官學長姐幫 忙集思廣益
(D)不僅承審法官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對外發表評論的言論自由受一定之限制,即使承審法官配屬之書記官 亦受限制
(A)64 法官參與下列之活動,何者不違反法官倫理?
(A)至公職候選人之政見發表會聆聽候選人發表政見
(B)於罷免某立法委員之罷免案徵求連署期間,在辦公室內徵求其他法官同事參與連署 (C)某政治人物徵求連署以登記為總統候選人時,參與其連署並公開表示支持
(D)利用公餘之時間為支持之公職候選人募款
(D)65 某法官於審理甲訴請乙損害賠償之第二審程序中,在準備程序中對上訴人乙表示:「我看你分明是在浪費司法資源,胡亂上訴,你最好趕快和解,否則,我一定判你賠更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法官是為避免訟累而告知乙時,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B)如僅乙提起上訴時,法官為訴訟經濟得為上開表示,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C)如甲、乙均提起上訴時,法官為上開表示,仍屬其心證公開權限範圍,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D)法官以不當方式要求當事人和解,其行為違反法官倫理
(C)66 甲於 102 年擔任 A 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於 108 年 1 月因生涯規劃而辭任檢察官並轉任律師,下列甲之行為,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規範?
(A)甲於 104 年出席其大學同學乙開設律師事務所舉辦之尾牙餐會,抽中價值新臺幣 3 萬元之禮券,甲未申報其主管單位
(B)甲於 110 年 3 月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於 A 地檢署執行律師業務
(C)甲於 103 年間辦理久未聯絡之高中同學因車禍案件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未經告訴人同意下,依職權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送請覆議,以釐清告訴人是否超速之待證事實
(D)甲於 105 年間,經常自行無償參加新聞媒體談話性節目,對於非其偵辦之現在繫屬案件,就證據調查及檢察官可能之處分提出評論及預測
(A)67 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該市政府主辦之廉政研討會中擔任主講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求程序公正,無論如何甲都不可參加該研討會
(B)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之個案,並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C)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個案,甲前往主講,可依規定領取車馬費
(D)甲認為講題內容可能涉及其所偵辦的個案時,應主動簽請機關改派其他檢察官前往主講(B)68 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應交付個案評鑑之情形?
(A)檢察官甲在任職期間,辦理留職停薪並交接職務後,登記參與立法委員選舉
(B)被告 B 涉嫌以斧頭砍斷被害人 A 之手臂,A 大量失血經急救後幸免於難,檢察官甲起訴被告 B 涉嫌殺人未遂,法院審理後,經判決確定,認定被告 B 所為係犯重傷害罪
(C)檢察官甲應其畢業之私【立大高學母校點邀請法,兼任律學校專董事,班並經】常在學校董事會提出法律意見,要求學
(D)檢察官甲於餐廳用餐飲酒後酒後失控,認餐廳服務員 C 服務不周,對 C 咒罵髒話,並企圖毆打 C,
經友人勸阻後方作罷,C 亦不追究,但現場情狀,經在現場用餐之某電視台記者 D 目擊,以手機拍下並於電視新聞報導
(C)69 A 當事人想要委請甲律師幫他打官司,甲律師研究案情後,發覺所有的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應該如何對 A 提出法律分析?
(A)既然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應該據實說明並打包票說官司百分百一定會勝訴,以增加 A 打官司的信心
(B)不要向 A 說明學說及裁判都有利,不然 A 會覺得不必委請律師還是會贏,甲就會失去 A 這個客戶
(C)雖然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除了說明有利點之外,還要說明訴訟輸贏的因素很多,打官司要謹慎
為之
(D)甲除了說明裁判及學說之外,還要補充說明甲律師自己過去打官司的勝訴比率,讓 A 能夠全盤瞭解甲律師的能力
(C)70 甲律師承辦當事人 A 所涉的傷害刑事案件,A 的好友 B 被對造傳喚出庭作證,因 B 所看到的事實對 A
不利,A 要求甲律師勸 B 不要出庭,甲律師可不可以勸 B 不要出庭作證?
(A)可以,因為律師負忠實義務,任何律師都應該這麼做(B)不可以,但是如果 A 和 B 都寫下切結同意書就可以
(C)不可以,因為律師不可以為幫助當事人,促使已受傳喚的證人不出庭作證(D)可以,因為律師應聽從當事人指示,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
(B)71 甲律師承辦的案件開庭時,審判長辱罵甲律師是人渣,甲律師當場異議,但是審判長不予理會。開完庭後, 甲律師即將開庭受侮辱的情節透露給媒體。甲律師透露給媒體的行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有違反,法院開庭的實質內容是不公開的,所以未經准許不得錄影、錄音,更不得將開庭情況透露給 媒體
(B)審判長之態度確有違法官應有之行為規範,甲律師對此情事揭發,並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C)在訴訟程序進行當中,甲律師不得做此行為,要等到全案終結確定後,甲律師才能揭發(D)甲律師只能夠秘密向法院院長或向所屬律師公會舉發,但絕不能透露給媒體
(B)72 A 女 B 男、C 男 D 女為兩對夫妻,A 女與 C 男發生性關係。因此 B 男委任甲律師對 C 男起訴請求通姦之民事賠償。此外,D 女亦委任乙律師對 A 女起訴請求通姦之民事賠償,A 女則委任甲律師應訴。關於律師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夫妻絕對不可共用同一律師
(B)甲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兩事件有實質關聯,且利害關係及律師角色可能衝突
(C)只要甲曾經對 B 說明可能的利害關係衝突,且取得 B 的口頭同意,就可以同時代理 A 及 B (D)只要甲實際開庭時將其中一件複委任給其受僱律師丙來代理,就不會違反律師倫理
(B)73 A 的年邁母親 B 因為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需要打官司,A 因此和 B 一起到甲律師事務所共同商談,B 表示要委任甲律師代理,A 和 B 共同向甲律師表明律師費用由 A 支付。甲律師可不可以向 A 收取該律師費用?
(A)不可以,律師只能向委任人收取酬勞,酬勞絕對不能由第三人代付
(B)如甲律師依具體狀況判斷向 A 收取費用不會影響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即可由 A 代付律師費用
(C)A 可以經由 B 的帳戶匯款,但無論在任何情況,絕對不可以由 A 直接付款
(D)如果 A 要求甲律師開發票就不可以由 A 代付律師費,如果 A 不要求開發票就可以
(C)74 甲律師擔任 A 公司的顧問,因而得知 A 公司計畫在某個區域申請核准進行大型土地開發案,想趁地主都不知道有開發案時低價收購土地。剛好其中有一個地主乙是甲律師的小學同學,在同學會上和甲同桌, 甲律師能不能夠告知乙有關開發案計畫並勸乙不要現在賣土地?
(A)可以,基於同學的情誼,甲律師本來就有義務告知
(B)可以,A 公司的開發案會讓現在賣地的地主損失很大,甲律師基於律師的良心本來就應該揭露
(C)律師應該為當事人保守秘密,所以甲律師不可以將開發案的計畫洩露 (D)如地主乙委託甲律師處理土地買賣事宜,就可以。否則就不可以
(B)75 關於甲受僱律師離開原任職的 X 法律事務所自行執業時,其下列行為何者較符合律師倫理?
(A)甲電話通知過去自己承【辦案高件的當點事人法「日後律毋需專再委班任 X 】法律事務所,請改為直接聯絡我處理案(B)甲離職前主動聯絡其當事人版說權明自所己無有法,繼續重承製辦其必案究件,!並告知會將案件資料及準備進度交接給該
(C)甲原本承辦的案件於其離職之後尚未訴訟終結,當事人聯絡詢問相關訴訟進度,甲表示「我已離職, 這件訴訟完全不關我的事」
(D)甲離職時將 X 法律事務所所有客戶名單造冊,將甲開幕邀請函寄發該等客戶,函中並註記歡迎轉委任甲律師
(一一二年度真題)